渭滨区支持重点工业产业引育科创团队
技能人才若干政策(试行)
为加快推进全区重点工业产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激励工作机制,推进各类人才和团队集聚渭滨、服务渭滨,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
1.鼓励驻宝大中专院校与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开展“订单式”人才引育,对年度内向驻区重点工业企业新输送应届技能型人才达到10人及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大中专院校一次性荐才补助。
2.鼓励校企联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积极接收省内大中专院校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对于接收学生实训时间满6个月的区内重点工业企业,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设岗补助;对实训后留用率超过本年度内实训人数30%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留用补助。
3.鼓励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类实用性人才和技能人才来渭创办重点工业企业,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4.充分发挥技能人才和科创团队在解决技术难题、组织重大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的关键作用,对区内重点工业企业自主研发设计产品并获得(非转让取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人给予每人2000元一次性奖励,实用新型专利第一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奖励。
5.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和科创团队的作用,支持区内重点工业企业申报各类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双创队伍、“科学家+工程师”队伍给予2万元的项目补助。
6.对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参加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和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市级技能竞赛前三名,区级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分别给予每人(团队)1万元、0.8万元、0.5万元、0.3万元一次性奖励。
7.对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在科技研发中获得的研发奖补资金,可拿出不高于30%,用于对参与新产品、新设备、新技术研究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有突出贡献基层科研团队及人才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企业采用“一事一议”执行。
8.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对新入职我区重点工业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的技能型人才,在区内购买首套商品房的,按照高级工、技师及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一次性购房补助;对在区内自行租赁商品房满半年的高级工以上人才,给予0.3万元一次性租房补助。
对于已经享受宝鸡市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中规定的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同一人才或团队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奖补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不予重复奖励,对于变相骗取补助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技能人才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落实《渭滨区支持重点工业产业引育科创团队技能人才若干政策(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重点工业企业主要包括机床工具、轨道交通、石油装备、电子信息、电力电气、航空航天、传感器、机器人、微电子等行业领域。
第三条 本政策所指技能人才主要包括取得人社部门认定的技能等级证书人员(分为学徒工、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技能等级(岗位)序列)。
第四条 《若干政策》由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人才引育政策兑现落实,于当年4月底前对上年度需要兑付的政策分口梳理汇总,由区委人才办提出兑现落实方案,送区财政局会审,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区财政兑付。
第五条 政策兑现由大中专院校、企业递交申请资料,按程序组织审核后,予以兑现落实。
第二章 申报审批
第六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驻宝大中专院校荐才补助政策(《若干政策》第1条)兑现。申请院校填写《渭滨区院校荐才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一)申报条件
1.驻宝大中专院校须有办学资质;
2.新输送的技能型人才须为应届生并持有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证书,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二)申报材料
1.《渭滨区院校荐才补助申报审批表》一式4份;
2.申请单位年度新输送中级工以上技能人才花名册1份;
3.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企业年度工资发放凭证及复印件1份;
6.技能人才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1份。
(三)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填写《渭滨区院校荐才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资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后报区委人才办审核;
3.区委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区政府审定;
4.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四)时限要求
荐才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申请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申报资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底前将审核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联合区财政局会审后于5月中旬报区政府审定。
第七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区重点工业企业实习实训设岗补助和学生留用补助政策(《若干政策》第2条)兑现。申请企业填写《渭滨区重点工业企业实习实训设岗补助申报审批表》、《渭滨区重点工业企业实训学生留用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1.工业企业需接收省内大中专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满6个月以上;
2.实习实训后留用率超过年度接收实习实训学生30%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1.《渭滨区重点工业企业实习实训设岗补助申报审批表》、《渭滨区重点工业企业实习实训学生留用补助申报审批表》各一式4份;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企业年度接收实习实训学生花名册1份;
4.企业留用实习实训学生花名册1份;
5.企业与留用实习实训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企业给留用实习实训学生年度工资发放凭证及复印件1份;
7.留用学生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凭证1份。
1.申请企业填写《渭滨区重点工业企业实习实训设岗补助申报审批表》《渭滨区重点工业企业实训学生留用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资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设岗补助和留用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申请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申报资料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底前将审核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联合区财政局会审后于5月中旬报区政府审定。
第八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类人才来渭创办工业企业创业补助(《若干政策》第3条)兑现。申请企业填写《渭滨区人才创办工业企业创业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工业企业(不含在渭滨区外设立的分公司)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奖励标准的。
1.《渭滨区人才创办工业企业创业补助申报审批表》一式4份;
3.单位年度营业额凭证;
4.企业交税凭证。
1.申请企业填写《渭滨区人才创办工业企业创业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报区委人才办审核;
4.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至申请单位账户。
创业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4月底前将复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联合区财政局会审后于5月底前报区政府审定。
第九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区重点工业企业专利发明人奖励(《若干政策》第4条)兑现。申请人填写《渭滨区获得专利发明人奖励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企业初审通过后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工业企业专利发明人(不含在渭滨区外设立的分公司)近一年自主研发获得专利 (专利号)。
1.《渭滨区获得专利发明人奖励申报审批表》一式4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申请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1.申请人填写《渭滨区获得专利发明人奖励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报企业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
3.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通过后报区委人才办审核;
4.区委人才办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公示,报区政府审定;
5.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专利发明人奖励每年申报一次,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4月底前将审核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联合区财政局会审后于5月底前报区政府审定。
(五)有关说明
发明专利多人共同持有的,每人填写一份《渭滨区获得专利发明人奖励申报审批表》,超过3人的只奖励专利申请书前3名。
第十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区重点工业企业各类研发机构项目补助(《若干政策》第5条)兑现。申请企业填写《渭滨区各类研发机构(队伍)项目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
工业企业(不含在渭滨区外设立的分公司)近一年被认定的机构、团队。
1.《渭滨区各类研发机构项目补助申报审批表》一式4份;
2.申请机构(队伍)被认定的正式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1.申请企业填写《渭滨区各类研发机构项目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初审;
项目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4月底前将复审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联合区财政局会审后于5月底前报区政府审定。
申报主体以研发机构所在企业进行申报。
第十一条 区总工会负责区重点工业企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奖励政策(《若干政策》第6条)兑现。申请人填写《渭滨区职工技能竞赛获奖者奖励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企业初审通过后报区总工会审核。
区重点工业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和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五名,市级技能竞赛前三名,区级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个人或团队)。
1.《渭滨区职工技能竞赛获奖者奖励申报审批表》一式4份;
3.国家、省、市、区技能竞赛通知文件(或竞赛举办方官方网站内相关文件);
4.获得技能竞赛表彰奖励相关资料(提供获奖证书或竞赛举办方官方网站内相关文件)。
1.申请人填写《渭滨区职工技能竞赛获奖者奖励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区总工会复审;
3.区总工会复审通过后报区委人才办审核;
5.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区总工会,由区总工会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奖励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区总工会。区总工会于4月底前将审核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联合区财政局会审后于5月中旬报区政府审定。
若是以团队参赛,由参赛团队主要代表人负责申请奖励资金。
第十二条 区委组织部负责新入职我区重点工业企业技能型人才购房或租房补助政策(《若干政策》第8条)兑现。申请人填写《渭滨区新入职技能型人才住房租房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企业初审通过后报区委组织部审核。
1.申请人属驻区重点工业企业(不含在区域外设立的分公司)新招聘的具有高级工、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的人才;
2.申请人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1年以上;
3.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
1.《渭滨区新入职技能型人才住房租房补助申报审批表》一式4份;
3.申请人技能等级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6.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1.申请人填写《渭滨区新入职技能型人才住房租房补助申报审批表》,附有关佐证材料交企业初审;
2.企业初审通过后报区委组织部复审;
3.区委组织部复审通过后报区委人才办审核;
5.区财政局根据审定结果将资金拨付至区委组织部,由区委组织部拨付至申请人账户。
购房或租房补助每年申报一次,用人单位应于每年3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于4月底前将审核结果及相关资料报区委人才办,区委人才办联合区财政局会审后于5月中旬报区政府审定。
1.购房、租房合同签订时间需晚于申请人与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2.购房、租房补助每人限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政策所指人才引进(招用)包括从区域外新引进的人才以及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驻区企业在区外设立分公司引进(招用)人才不享受相关待遇,政策支持期内一人就高享受一次。
第十四条 本政策所涉及企业应为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在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十五条 加强对本政策宣传力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向省内大中专院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向驻区重点工业企业大力宣传,确保政策知晓率。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组织部、区总工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
附件:1.渭滨区院校荐才补助申报审批表
2.渭滨区重点工业企业实习实训设岗补助申报审批表
3.渭滨区重点工业企业实训学生留用补助申报审批表
4.渭滨区人才创办工业企业创业补助申报审批表
5.渭滨区获得专利发明人奖励申报审批表
6.渭滨区各类研发机构(队伍)项目补助申报审批表
7.渭滨区职工技能竞赛获奖者奖励申报审批表
8.渭滨区新入职技能型人才住房(租房)补助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