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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渭滨区委组织部关于开展第四批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 | 发布时间:2022-05-20 | 浏览:次 ]

各镇(街)党(工)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区直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区各领域人才施展才华,为打造西部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根据《渭滨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宝渭办发〔2014〕9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区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创新或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科技创新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宣传文化人才、社会工作人才,返乡创业人才、青年创业人才以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把政治素质放在首位原则;

(二)坚持注重实绩、突出贡献、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

(四)坚持向一线倾斜;

三、评选名额

渭滨区第四批“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命名人数为35名左右,其中包括教育教学类、农业水利类、工程技术与自然科学类、医疗卫生类、企业经营管理类、宣传文化类、农村实用返乡创业类、社会工作类等。

四、评选条件

渭滨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评选按照《渭滨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宝渭办发201494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见附件1)。

五、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宣传动员阶段(5上中旬)。在辖区范围内通过渭滨政府网、渭滨党建网、爱渭滨等媒体和途径,广泛宣传渭滨区“有突出贡献人才拔尖人才”推荐评选工作,同时,向各行业各部门下发申报评选通知,鼓励和发动各基层单位积极开展推荐工作。

2.组织推荐阶段(5月下旬)。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组织推荐分行业系统组织实施,由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向主管部门推荐,也可由同行业专家(市级以上或高级职称专家三人以上)或社会团体向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推荐;个人自荐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直接向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自荐。被推荐的拔尖人才填写《渭滨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并附证明本人主要贡献的业绩材料、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于5月31日前报区委组织部人才组。

3.资格审查阶段(6上中旬)。根据区管拔尖人才的评选范围、条件和要求,各主管部门党组织对本系统推荐的人选上报材料、证件和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提出拟推荐人选名单,经单位党组织集体研究通过,并在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后,报区委组织部人才组。

4.评审阶段(6月下旬-7上旬)。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的区管拔尖人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后,报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委员会采取量化评定的办法,对参评人员逐一进行量化打分,各行业按照成绩由高到低的的顺序确定35名左右初步人选。

5.组织考察阶段(7月中下旬)。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采取张贴考察预告、个别谈话、走访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了解个人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贡献等情况,同时,征求纪委、政法委、法院、信访等有关部门意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还需征求税务、市场局、人社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对其进行全面考察。对考察不合格人选,按照成绩由高到低递补人员进行考察。

6.讨论决定阶段(8月上旬)。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察结果,汇总有关情况,提出区管拔尖人才人选,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7.公示阶段(8月中旬)。对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的拔尖人才人选,通过渭滨政府网、渭滨党建网等网络媒体向社会公示7天。

8.命名和表彰阶段(8月下旬)。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并由区委、区政府命名、颁发荣誉证书。

六、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是区委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发现人才、凝聚人才、激发人才创造活力,构筑人才强区战略具有重要的意义,各级党组织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扎实做好这项工作。全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推荐评选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2、要确保质量。要坚持评选条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推荐质量。要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务求把评选工作宣传到基层每名人才,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要严格审核,确保上报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无误;要严格时间进度,在规定时间上报,不能影响全区工作进度。

3、要严格纪律。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进行,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拔尖人才评选资格。对故意压制、打击报复各类人才申报的,将对责任人给予组织处理。

附件:1.《渭滨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五条选拔条件

      2.渭滨区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申报表

 

 

               中共渭滨区委组织部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