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渭滨区出台科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法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2-06-21 | 浏览:次 ] |
为了认真贯彻省、市、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对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使老干部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近日,渭滨区委、区政府研究制定并出台了《渭滨区科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法》。 《管理工作办法》规定,离休干部及曾在区级部门、镇街担任过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干部退休后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单位负责、部门联动”的原则,实行区委老干局和离退休干部原单位分级负责,共同管理。 《管理工作办法》对老干部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如走访慰问、报刊征订、外出参观等事宜均做出了政策性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区委老干局、离退休干部原单位的工作职责;细化了离退休干部逝世后的丧事处理办法,明确了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的发放标准;规范了离退休干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明确了老干部经费拨付标准和开支渠道。 新出台《渭滨区科级以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办法》的内容全面系统,可操作性强,为做好新时期的老干部工作提供了准则和依据,使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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